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稀奇!买方居然抢劫卖方,来看这起涉虚拟货币抢劫案...

2024-12-05 09:12卡民论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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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还能遭抢劫?厦门还真的发生了一件这样的稀奇事!

2020年年底,李某欲出售虚拟货币泰达币,并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陈某发。李某通过聊天软件与陈某发商谈,双方约定以6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,并商定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进行现场交易。

12月29日,李某、陈某发等人先后到达交易地点,双方在陈某发车内进行交易。李某清点确认陈某发带来的包内有现金67万元后,通过数字钱包平台将105980个**币转至对方指定的钱包账户。

陈某发在确认泰达币到账后,拿出甩棍威胁,把李某拖下车,后驾车逃离现场,李某报警。

接警后,思明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。经过研判,专案组民警循线追踪,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。12月31日,专案组在泉州南安市将犯罪嫌疑人韦某三、黄某亮、陈某侨抓获归案。2021年1月6日,又在三明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发抓获。

经查,犯罪嫌疑人陈某发与李某商谈交易虚拟货币后,纠集陈某侨、韦某三、黄某亮等人共同预谋,商定如对方人多则正常交易,人少则实施抢劫,并进行了分工,准备好甩棍等作案工具。交易当日,陈某发见李某一方前来交易的人数较少,遂实施抢劫。

2月5日,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发、陈某侨、韦某三、黄某亮依法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

警方提醒: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涉虚拟货币抢劫、诈骗等违法犯罪,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等七个部门于 2017 年 9 月 4 日联合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规定,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属性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对涉虚拟货币违法犯罪,我市警方将进行严厉打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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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华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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